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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协议书临毕业时必须签吗

发表时间:2024-08-21 09:36:27 来源:网友投稿

需要签订的。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扩展资料:签订步骤: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注意事项:(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三)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署协议书起的15天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四)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用人单位。采用欺骗等手段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无效,并由欺骗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五)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从市、县、区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区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每位毕业生只允许调整一次就业单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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