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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中小学生转学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24-08-22 11:06:35 来源:网友投稿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统筹安排学位。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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