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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小学借读条件

发表时间:2024-08-22 12:12:39 来源:网友投稿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1)监护人户籍迁移或工作地发生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范围)的;(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就读且提供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的;(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2、转学学生必须持有以下材料:(1)转入:

①家庭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②合法常住固定场所证件(房屋产权证、居住证、租房合同等); ③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转出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应栏目签具同意转出意见,并盖章)。

(2)转出:

①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证明或转学联系表;②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转出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应栏目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盖章)。

3、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要求转入我区小学、初中学校就读的,应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南昌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手续(在南昌经商人员须提供申请报告、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房合同、儿童预防接种卡、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等有效证明;在南昌务工人员须提供申请报告、合法用工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房合同、儿童预防接种卡、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常住地学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转入学校无法提供学位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和借读手续。市内的正常转学(含外地转入借读生)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后一周(14天)内办理。逾期或学期中途一律不予办理。

6、转学办理流程:转出学校在转学联系表转出学校意见栏盖章→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表接收学校意见栏盖章→转入(出)学校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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