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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发表时间:2024-08-22 13:13:35 来源:网友投稿

大学生住院报销范围及规定: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挂账手续后,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其中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参保大学生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参保大学生凭指定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门诊部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到医院住院。住院(包括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指定医院予以记帐与医保中心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学生本人收取。住院结算凭证自开具之日起7日内有效。学生因患大病需要住院及门诊治疗的,其具体医疗待遇为: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校外门急诊:门诊部医生根据病情需要转诊至指定医院诊治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外院门诊医疗费用,凭校园一卡通、农行卡、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收据及明细账单等到学生事务中心后勤百事通处审核报销,到百事通现场审核前,需将报销费用进行校园网上登记。未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自理(急诊范围内的疾病除外)。在本市和外省市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含寒暑假),可直接到就近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凭校园一卡通、农行卡、病史资料、医疗费收据及明细账单等,到学生事务中心后勤百事通处审核报销。外省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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