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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被退学后申诉有用吗

发表时间:2024-08-23 09:41:17 来源:网友投稿

学生可以申诉,毕竟这是一辈子的事,退学了就再也没有上学的机会了,所以学生可以申诉,给自己争取机会学生申诉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院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院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院提出意见和要求。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册接受学历教育的国家计划内学生及单位委托培养学生。第四条 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第二章 申诉的受理第五条 学生对学院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1)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第六条 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第七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院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诉人的姓名、二级学院、班级及其它基本情况;(2)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3)提出申诉的日期。第八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2)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第九条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的处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产生对申诉的处理决定。第三章 申诉的处理程序第十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申诉,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申诉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第十一条 申诉委员会由与申诉事项有关的分管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监察部门负责人、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和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第十二条 申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开听证会的方式处理申诉。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申诉委员会也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申诉委员会决定采取听证会方式进行调查的,应按照第四节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第十三条 申诉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决定:(1)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2)原处理决定依据不当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作出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决定或建议。对变更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直接做出决定;对变更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提出建议,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十四条 申诉委员会要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送达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本人签收;按申请书通讯地址邮寄并在校内布告栏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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