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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分配原则

发表时间:2024-08-24 03:28:33 来源:网友投稿

陕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1. 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由中央财政承担;2.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位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都有编有岗;3.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6 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 1 年。国家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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