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双学位
关于开展2010年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2010/05/2714:20总共有4641人阅读过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双学士学位及主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山大威校教字[2007]6号)的规定,2010年学校继续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及辅修专业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开设双学士学位(辅修)的专业
专业名称授予学位开办学院专业名称授予学位开办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商学院法学法学法学院
金融学经济学行政管理管理学
工商管理管理学朝鲜语文学韩国学院
市场营销管理学软件工程工学信息工程学院
2010年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招生简章(韩国学院朝鲜语专业).doc
2010年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招生简章(法学院).doc
2010年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招生简章(软件工程专业).doc
2010年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招生简章(商学院).doc
二、培养模式
根据文件规定: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达到第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经学校核准,颁发第二学位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主辅修专业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达到辅修本科专业(以下简称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三、报名基本条件
1、学生应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并且学有余力;
2、主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记录;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修读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4、符合主办单位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程序
1、准备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双学士学位及主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尤其是关于成绩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结合实际,认真考虑。
2、学生本人必须了解主修专业的培养方案与拟修读专业的培养方案,确认已修课程和成绩能满足要求,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能够修满拟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同学请填写《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由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出具成绩证明,交开办学院审核。
4、报名工作由开办学院负责,于2010年6月15日结束。
五、其他
1、各开办学院要指定专人做好报名工作。
2、根据文件规定,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开班条件是学生人数不少于20人。如报名专业因人数不足不能开办,该专业今年将停开,学院应及时通知已报名学生,已报名学生应及时调整志愿。
3、各开办学院应在6月21日之前将《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录取学生统计表》(附件2)报教研科。
4、教务处对拟录取学生审核后,于7月2日前公布“2010年双学位(辅修专业)修读学生名单”。名单公布后各开办学院应及时整理相关档案,并告知学生办理相关事宜。
5、开办学院要严格执行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
6、开办学院要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修读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和考试等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2: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录取学生统计表.xls
教务处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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