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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划片范围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24-09-09 03:23:53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划片范围:仓山区洪湾中路14号吉元小区、金祥路533号中庚国际华府花园、金桔路78号香江枫景、桔园一路120号龙苑A、B组团、桔园一路101号龙苑C组团、滨洲路15号吉苑、滨洲路150号香江红海园三区、金桔路230号水印长天、金山大道589号金山大景城、星海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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