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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发表时间:2024-10-12 03:21:25 来源:网友投稿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等级。初级职称评审需具备相应学历和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中级职称需在初级基础上,具备一定教育教学成果和论文发表;高级职称需在中级基础上,有显著教育教学贡献和科研能力;正高级职称需在高级基础上,有杰出教育教学成果和国家级科研奖励。评审过程包括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具体评审标准、条件和流程由山东省教育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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