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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发表时间:2024-10-16 18:03:03 来源:网友投稿

2008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规定,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均以当年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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