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应试教育 > 民办大学命名规定

民办大学命名规定

发表时间:2024-10-23 21:23:23 来源:网友投稿

民办大学命名需遵循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其名称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地名、教育性质、层次、学科门类、字号、后缀。地名指所在地的市、县名,教育性质通常为“大学”,层次包括本科、专科等,学科门类如“理工”、“外语”等,字号为学校自定,后缀为“学院”、“大学”等。同时名称不得使用与国家、民族、人民等不相符的词汇,不得使用可能引起误解或歧义的词汇。民办大学名称应与已存在的大学名称有所区别,避免雷同。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