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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办大学住房公积金

发表时间:2024-10-24 02:51:16 来源:网友投稿

河南省民办大学教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规定如下: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民办大学教职工与公办大学教职工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待遇。教职工需符合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部分按月代扣代缴,个人部分由教职工自行缴纳。如教职工离开民办大学,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可转移或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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