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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发表时间:2024-10-31 20:20:21 来源:网友投稿

《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明确了博士后管理工作职责、博士后招收、培养、考核、服务与保障等内容。规定要求博士后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期2-4年。博士后在站期间,需完成科研任务,发表学术论文,参与学术交流。博士后培养单位需提供科研平台、生活待遇等保障。博士后考核合格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留深工作。深圳市通过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方式,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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