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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报考时问受过何种奖励怎么填

发表时间:2024-07-08 12:26:55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个人情况填写。

主要有奖惩两方面的内容。

一、奖惩方面均无内容可填

部分同学在校期间,更注重学业,并没有获得什么奖励,亦未受过处分,此时,这里就可以填写“无”,或者直接空出这一项。

二、奖励方面

1、是否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

2、参加过一些例如作文竞赛等的市级以上奖状。

3、是否参加过如全国高中物理竞赛等比赛并获得奖励。

4、大学在校期间,是否参与过大型国家级比赛,并由此获得过奖励。

5、要求:奖励应填写清楚获奖时间、地点、原因和奖项。

三、处分方面

根据个人情况填写。是否曾在学籍上留有处分。每个人情况都不相同,依据自身实际填写即可。

1、若在校期间受过党、团及行政处分但由于表现突出而撤消处分者,则填“无处分”。

2、若在校期间受过党、团及行政处分而未撤消处分者,则应如实填写所受处分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处分等级。

推免条件

高等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高等学校可按上述要求制订推免生的具体条件,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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