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有钱吗
根据研究生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而定,有的研究生家庭确实经济苦难,需要国家的补助,而有的研究生家庭经济体条件优越,视情况而定,不符合就不认定,符合就认定。
一、 学生及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筹集资金维持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1.孤儿和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2.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3.或者单亲年龄较大,家庭缺少劳动力,家庭无固定收入来源,亲友无赡养能力;4.家庭成员被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父母收入低,因下岗或残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6.或者家庭学生遭受突发变故(如自然灾害、因突发变故遭受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失,或者学生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出家庭经济能力的;7.家庭无固定收入且有两个以上家庭成员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8.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济困难学生。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已经认定的取消认定和救助资格:1.购买高档手机、相机(特殊专业除外)、手表、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高档电脑等奢侈品(特殊专业除外)。价值人民币000元以上或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2.经常出差,擅自租房,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3.有家庭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其他子女义务教育、高中缴费。学校选择自费学习、建(买)房、购买商品房或现房、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他非因拆迁的投资行为;4.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弄虚作假。
三、 研究生有贫困助学金助学金:(1)全日制脱产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即应届生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再次报考就读的硕士研究生、硕士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国防生等项目的招生),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分12个月发放。(2)应届本科毕业及往届没有工作人员考入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分12个月发放;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不可申请助学金。2、生活困难补助金:按学校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按照国家和中国银行相关规定,可申请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4、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及时缴纳全部或部分费用的研究生新生可办理费用缓交手续,保证顺利入学。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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