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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准研究生对帮助高考生作弊有什么回应吗

发表时间:2024-07-18 10:30:23 来源:网友投稿

近日四川绵阳,董某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准备读研。高考当天董某配合3名考生作弊,以此赚取费用。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的处罚,并被学校取消入学资格,三名作弊考生各科成绩被判无效。

本案的罪名是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该罪必须发生在国家考试中,该罪主观上无须具有营利目的,该罪必须发生在国家考试之前或者考试过程中,该罪的试题、答案不一定真实,只要部分真实即可。作弊生当时只是当时让考试中取帮助他们,董某想也没想就答应了,想着只是帮忙还能赚取一些费用。高考当天作弊生将电子设备带入考场,将照片发给董某,董某只是将普通试卷的答案发给他们,并未对他们的考试起到帮助的作用。

对于董某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法律,非法出售,提供答案。为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201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三个新罪名,分别针对组织考试作弊,提供试题、答案作弊,以及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替考的行为进行刑法规制。

只能说董某为了蝇头小利这样做,实在太可惜。十年道行一朝散功。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书都白读了。要引以为鉴不要像他一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男生。判三年对于一个正值年轻的小伙子来说是一个天大的打击,三年改变了他的一生,这辈子是很难再出头的。

贪婪、缺乏对规则的敬畏,做事无底线,人穷是有原因的,遗传思维有问题,不可能过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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