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考研教学 > 有关考研二战档案问题

有关考研二战档案问题

发表时间:2024-07-19 13:04:33 来源:网友投稿

1、考研二战相当于暂时未就业。

2、国家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未就业的学校可以保管两年的档案。

3、超出择业期尚未能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学校按规定将其就业报到证、档案、户口等关系介绍回生源地,并且由学生本人来校领取相关手续。

4、在择业期内或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如果是合同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且愿意将其档案、户口长期托管在当地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并且长期保留所在城市户口的,可由本人来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择业代理协议书》,并咨询办理具体事宜。具体规定见各地《大中专毕业生择业代理实施办法》。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