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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程学的研究范围

发表时间:2024-07-21 02:29:09 来源:网友投稿

约翰·芬尼迪分类法1)1998年,美国金融学教授约翰·芬尼迪(JhonFinnerty)首次给出了金融工程的正式定义。从他对金融工程的定义出发,将金融工程的研究范围分为三个方面:1)新型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开发,包括面向大众的金融产品(如新型银行帐户、新型共同基金等)和面向企业的金融工具(如期货、期权、新型可转换债券、新型优先股等)。2)新型金融手段的开发,主要是降低交易成本,如电子化证券交易等。3)创造性地解决金融问题。例如现金管理策略的创新,公司融资结构的创造等等。约翰·马歇尔分类法现美国金融工程师协会执行主席、圣·约翰大学工商学院约翰·马歇尔(JohnFMarshall,1992)博士从实务角度,认为金融工程的研究范围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公司理财。当传统的金融工具难以满足公司特有融资需要(包括兼并与收购)时,金融工程师就要为其设计出适当的融资方案。2)证券及衍生产品等金融工具的交易。主要是开发具有套利性质或准套得性质的交易策略,这些套利策略可能涉及到不同的地点、时间、金融工具、风险、法律法规和税率等方面的套利。3)投资与货币管理。开发新的投资工具和“高收益”共同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以及回购反向回购协议,将高风险投工具转变成低风险的投资工具的系统。4)风险管理。将各种风险管理方法组合而进行金融风险分析与管理工作。即对企业风险识别与风险度量之后,根据企业的管理目标,利用已有的金融工具构造出降低或避免风险的方案。宋逢明分类法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九五”重大项目“金融工程”课题负责人宋逢明(Frederick(Fengming)Song,1997)博士将金融工程类比于机械工程中的零件设计、结构设计、整机设计和对机器运作环境的研究,认为金融工程的研究范围可概括如下四个层次:1)金融工具与金融手段的设计、开发与实施。2)风险管理技术,即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与手段以达到预期的收益/风险目标。3)整体金融架构的创造,例如设计企业的兼并与收购的方案,资产证券化,设立货币市场基金,建立回购/反向回购市场等等。4)对金融市场的研究,例如对金融市场的完全性、有效率性及金融市场一般均衡的研究,以及对金融市场在整个市场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的研究等等。这四个层次从微观到宏观概括了金融工程的研究范围。值得说明的是,金融工程在实际运用方面,甚至已超出了金融和财务的领域。一些工业企业已把金融工程的技术方法应用于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商品定价、专利权价值估算、员工福利政策的制定、商务契约的谈判等等方面,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而且经常是只用一项简单的金融工程技术就可以解决原本相当复杂的问题。实际上只要是牵涉到收益和风险权衡抉择和分配转移问题,金融工程就有用武之地。也就是说金融工作的理论和实务,可拓展到更为广泛的领域中去。另外在某种意义上,金融工程师们在扮演着三种角色:交易方案制定者(市场参与者)、新观念创造者(创造者)和经济法律打擦边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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