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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估与可行性研究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4-08-16 10:08:22 来源:网友投稿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二者的承担主体不同。

为了保证项目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和审查评价活动相对独立,应由不同的机构分别承担这两项工作。在我国可行性研究通常由项目的投资者或项目的主管部门来主持。投资者既可以独自承担该项工作,也可委托给专业设计或咨询机构进行,受托单位只对项目的投资者负责;项目评估一般由项目投资决策机构或项目贷款决策机构(如贷款银行)主持和负责。主持评估的机构既可自行组织评估,也可委托专门咨询机构进行。

2、评价的角度不同。可行性研究一般要从企业(微观)角度去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决定项目的取舍,所以它着重于讲求投资项目的微观效益;而国家投资决策部门主持的项目评估。主要从宏观经济和社会的角度去评价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侧重于项目的宏观评价。贷款银行对项目进行的评估,则主要从项目还贷能力的角度,评价项目的融资主体(借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及还贷能力。

3、二者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目的和任务不同。总裁学习网专家介绍说,可行性研究除了对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分析、论证外,还必须为建设项目规划多种方案。并从工程、技术经济方面对这些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从中选出最佳方案作为投资决策方案。所以它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程咨询工作,需要较多人力进行较长时间的论证;而项目评估一般则可以借助于可行性研究的成果,并且不必为项目设计多个实施方案,其主要任务是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全部内容,包括所选择的各种方案,进行系统的审查、核实,并提出评估结论和建议。

4、二者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所处的时序和作用不同。在项目建设程序中,可行性研究在先,评估在后,其作用也不相同。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投资决策的基础,是项目评估的重要前提,但它不能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最终依据。项目评估则是投资决策的必备条件,是可行性研究的延续、深化和再研究,通过更为客观地对项目及其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独立地为决策者提供直接的、最终的依据,比可行性研究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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