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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后开普票的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05-27 23:45:17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动产时,第一年可抵扣的60%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对于第二年可抵扣的40%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不动产”科目。“待抵扣进项税额”应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1.取得进项税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0%可抵扣部分)

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不动产(40%待抵扣部分)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2.来年可抵扣40%时:

借:应交增值税-进项税(40%待抵扣部分)

贷: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不动产(40%待抵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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