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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银行长期借款利息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05-28 03:24:59 来源:网友投稿

一、长期借款利息核算方式有两种:

1、分期计提并支付利息,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分期支付利息的时候: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到期支付本金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到期支付利息和本金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

——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分期付息情况下,计提利息通过“应付利息”核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情况下,计提利息通过“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核算。

长期借款一般性保护条款

(1)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2)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入股票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限制现金外流;

(3)对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规模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减小企业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仍着眼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4)限制其他长期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其他贷款人取得对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

(5)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其目的在于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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