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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清算会计分录(公司注销清算账务处理)

发表时间:2024-05-28 20:55:15 来源:网友投稿

1、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3、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4、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5、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6、4、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7、5、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8、6、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

9、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10、7、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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