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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离职后需要对单位财务负责吗

发表时间:2024-07-07 21:29:00 来源:网友投稿

永久负责。

会计人员离职后需要对单位财务负责吗

会计工作交接的移交内容

移交人员将其会计工作及所经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及其物品等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具体移交如下: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2、各类会计印章、文件资料;

3、未使用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票证;

4、现金等其他实物资产;

5、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存储介质及相关资料;

6、未了事项和疑难、特殊问题说明;

7、其他需要移交的事项。

移交准备

①已受理的会计事项,还未填制记账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账簿的,应当登记完毕,并在各账户最后一笔余额上加改移交人名章;

③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若不一致,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就未达账项逐一说明情况;

④核对账目,做到账账、账证、账实(指直接经管实物)相符;

⑤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⑥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资料;

⑦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具体事项(移交清册应包括:企业名称,工作交接原因,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姓名、职务,交接基准日,具体移交事项,需说明的问题,移交清册及附件的页数,交接完毕时间等)。【摘要】

会计人员离职后需要对单位财务负责吗【提问】

永久负责。

会计工作交接的移交内容

移交人员将其会计工作及所经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及其物品等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具体移交如下: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2、各类会计印章、文件资料;

3、未使用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票证;

4、现金等其他实物资产;

5、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存储介质及相关资料;

6、未了事项和疑难、特殊问题说明;

7、其他需要移交的事项。

移交准备

①已受理的会计事项,还未填制记账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账簿的,应当登记完毕,并在各账户最后一笔余额上加改移交人名章;

③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若不一致,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就未达账项逐一说明情况;

④核对账目,做到账账、账证、账实(指直接经管实物)相符;

⑤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⑥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资料;

⑦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具体事项(移交清册应包括:企业名称,工作交接原因,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姓名、职务,交接基准日,具体移交事项,需说明的问题,移交清册及附件的页数,交接完毕时间等)。【回答】

具体交接

交接双方在监交人的监督下,按移交清册列明的具体事项,由移交人员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收。具体要求:

①现金、有价证券应当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出现账实不符的,由移交人员负责限期查清;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完整无缺。若有短缺、不完整,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③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的各会计账簿的账簿启用及交接记录规定栏次内签名盖章;

④检查账账、账证、账实(指直接经管实物)是否相符;

⑤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的情况下,对会计数据应当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接替人员应当将书面会计资料与数据存储介质内容进行检查核对;

⑥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和特殊的财务收支及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为保证交接的顺利完成,避免影响正常的会计工作,移交人员未履行完交接工作前,不得离岗,公司人事部门也不为其办理调离或离职手续。

接替人员应在年度内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完整。

交接事项:

1.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2.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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