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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会计制度的设计原则

发表时间:2024-07-08 10:33:27 来源:网友投稿

在设计责任会计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责任主体原则。使各级管理部门在充分享有经营决策权的同时也对其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按各级管理部门设置相应的责任中心建立责任会计的核算。(2)可控性原则。对各责任中心的业绩考核与评价,必须以责任中心自身能够控制为原则。如果一个责任中心,自身不能有效地控制其可实现的收入或发生的费用,也就很难合理地反映其实际工作业绩,从而也无法做出相应的评价与奖惩。(3)目标一致原则。当经营决策权授予各级管理部门时,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整体目标分解成各责任中心的具体目标。必须始终注意与企业的整体目标保持一致,避免因片面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整体利益。(4)激励原则。要求对各责任中心的责任目标、责任预算的确定相对合理。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目标合理、切实可行。二是经过努力完成目标后所得到的奖励与所付出的努力相适应。 (5)反馈原则。必须保证以下两个信息反馈渠道的畅通:一是信息向各责任中心的反馈,使其能够及时了解预算的执行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偏离目标或预算的差异;二是向责任中心的上级反馈,以便上级管理部门做出适当反应。 (6)重要性原则。注意在全面中突出重点,注意成本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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