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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发表时间:2024-07-08 16:18:04 来源:网友投稿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具有约束力。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各种核算制度及办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性质、特征:1.实施范围的广泛性。即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施,凡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2.制定主体的法定统一性。《会计法》第8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若有特殊要求,而统一会计制度中又未规定的,经财政部授权,在不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审查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3.制度本身的科学性、权威性与公认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中国会计实践为基础,依据会计理论、借鉴通用的国际会计惯例,按照科学严谨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具备科学性、权威性,同时得到全国会计领域的广泛承认或绝大多数承认,因而它又具有公认性。这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广泛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基本假设之一。4.制度内容的动态发展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范对象是一定时期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它直接与其客观经济环境相联系,并随环境的变化而发生主动的自适应变化。制度随环境的这种自适应性决定了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是一个固定的概念,而是一个发展着的动态系统,其内容要不断地丰富、完善、修订和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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