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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法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08 17:48:22 来源:网友投稿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固定资产价值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是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条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

《企业会计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实务中,主要是通过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

2、取得固定资产所有权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拥有该固定资产,均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

3、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要确认固定资产,企业取得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

4、企业由于安全或环保的要求购入设备等,虽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有助于企业从其他相关资产的使用获得未来经济利益或者获得更多的未来经济利益,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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