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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会计账务处理应如何做

发表时间:2024-07-08 22:46:21 来源:网友投稿

建筑业会计账务处理应如下:

1、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项目包括: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使用费、

4)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科目。间接费发生时计入“工程施工—间接费”,期末分配转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应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也叫“中期支付申请单”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建设单位批准,施工企业会计凭批准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作为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3、当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时,施工企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注:收取工程款不应确认会计收入

扩展资料: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编转材料摊销);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

同时将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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