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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中应付利息和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4-07-08 23:06:37 来源:网友投稿

区别如下:长期借款分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和到期偿还本金分期付利息两种方式,每月不需要支付本金的。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的应付未付利息,如果属于分期利息的,计入:应付利息“科目;如果属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但是他们的账务处理是一致的,都是: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每月提取利息时,借:财务费用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还本付息时,借:长期借款—本金—应计利息贷:银行存款(2)到期还本分期付息的,每月提取利息时,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每月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到期还本时,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拓展资料:长期借款是项目投资中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一个投资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光靠自有资金往往不够,需要向外举债。长期借款一般来自本国的银行和国际开发机构。“公司债”是公司基本的长期债务证券,是一张长期本票,以10年或更长的时间为期。有关还本付息和担保方式等重要事项都在信托契约中予以规定。长期借款的筹措应以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所缺少的那部分资金为限,因为除某些国际机构外,长期借款的成本较高,应尽量少借。长期借款的偿还除了可以新债调换旧债外,一般的定期偿还可以使用偿债基金和分批偿还的两种普遍办法。决策者举借长期借款时,要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预期现金流转状况和未来利率的变化,以便获得较低的筹资成本。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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