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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表时间:2024-07-09 10:30:14 来源:网友投稿

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会计分录:

购进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无偿赠送的时候: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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