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会计考试 > 企业会计利润的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利润的纳税调整

发表时间:2024-07-09 10:56:42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会计利润的纳税调整,一般都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时,如果对企业的纳税调整项目(调增、调减)是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的差异所引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调整是不必要做任何会计账务调整的;如:(1)业务招待费,它的最高限额不能超过销售收入0.5%,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下,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为税前可抵费用,40%做应纳所得税所得额调增;(2)又如企业在年度内取得国库劵利息收入5万元,应国库劵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因此在汇算清缴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需做纳税调减。综上所述: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会计利润+应纳所得税所得额调增-应纳所得税所得额调减)*25%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