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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如何鉴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发表时间:2024-07-09 17:20:39 来源:网友投稿

首先校正一个概念,“司法会计”是指一种诉讼活动,此问题的可能是指司法会计师或司法会计鉴定人如何鉴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无论司法会计、司法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人都不能鉴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为任何罪状的“鉴定权”都属于法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司法会计鉴定,如确认财产的成本价值、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财产涉及的往来事项问题、确认当事人各种投资损益、确认当事人相关的经营损益等,以便为查明案件涉及的收入来源、特定支出金额等事实提供特殊证据——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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