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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会计从业

发表时间:2024-07-09 23:05:11 来源:网友投稿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我市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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