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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增值税税额怎么写会计科目

发表时间:2024-07-10 00:08:28 来源:网友投稿

  运费同企业日常购销活动息息相关,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收取的运费,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运费并入销售额是否需要价税分离?支付运费的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应按何种比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收取或者支付运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对许多财务人员来说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是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一、销售额中包含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销售方负担的运费,如果通过提高所售商品的价格来回收,而不单独收取运费,则所负担的运费通过提价已经并入销售额中,不必单独处理;如果委托运输公司运输井取得运输发票,支付运费后不单独向购买方收取,则取得运输发票后按照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和建设基金之和(以下简称运费)的7%计算进项税额,其余作为销售费用。

  支付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条件有四:一是所运输的货物(不包括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取得准予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三是准予计算进顶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四是在法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抵扣进项税额。

  二、代垫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一)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经购销双方约定由销售方委托运输公司将货物运达购买方,同时先由销售方垫付运费,货物运达购买方后,购买方再归还销售方垫付的运费,对销售方而言称为代垫运费。代垫运费同时符合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纳税人(销售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两个条件的,由于销售方只是代垫运费,无论所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多少,都不征收增值税,但代垫的装卸费等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销售方代垫运费时,应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收到购买方支付的运费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购买方支付运费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运费的7%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余金额作为采购物资的成本。

  (二)不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代垫运费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如果取得合法的运输发票,向运输单位支付的运费可以按照运费的7%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余部分销售方作为销售费用处理,收取的运费是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算销售额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作为收入处理。由于所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不同,可细分为销售增值税基本税率货物收取的运费、销售增值税低税率货物收取的运费、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收取的运费和销售免税货物收取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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