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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调转已取消,能否在异地继续教育

发表时间:2024-07-10 00:41:25 来源:网友投稿

会计继续教育是否可以在南京进行,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析。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扩展资料:

会计证调转的调转登记:

1、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

2、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3、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

4、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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