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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附件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10 03:54:36 来源:网友投稿

会计凭证附件是指与会计凭证有关的各种票据、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清单、报表等单据和资料,以及审核、批准、签字、盖章等相关人员的签名、印章等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制度》,会计凭证附件必须具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要求,并按照规定予以保管。具体规定如下:1.真实性:会计凭证附件必须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篡改、伪造或者隐瞒事实。所有凭证和单据必须经过审核、验收和批准,签字盖章等,确保真实性。2.准确性:会计凭证附件必须准确反映经济业务的数额和性质。凭证和单据必须有明确的记账科目和金额,以便正确核算。3.完整性:会计凭证附件必须完整保存,不得遗漏任何重要单据和资料。如有遗漏或者损毁,必须及时补充或者重做。

4.合法性:会计凭证附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内部制度,不得违反相关法规和规定。必须符合审计、税务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5.保管:会计凭证附件必须按照规定予以保管,采取物理和电子存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存,确保安全、防篡改和可检索性。总之会计凭证附件是会计核算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和安全保管都是极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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