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会计考试 > 为什么合伙制企业是会计主体,但却未必是法律主体

为什么合伙制企业是会计主体,但却未必是法律主体

发表时间:2024-07-10 06:29:30 来源:网友投稿

法人代表也叫法定代表人,是对企业法人的负责人的称呼。

要想区分是否为法律主体,就要了解企业法人的概念。

企业法人是相对自然人的概念,

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一项至关重要,也就是说当企业法人偿债能力不足需要破产的时候,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企业法人以全部资产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说白了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包括合伙制企业)的区别就是,企业法人破产了,出资人不需要用自己手里的钱去偿债,而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能偿债的时候,合伙人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的企业法人中没有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也不是法律主体。合伙制企业只是相对独立的企业组织,可以作为会计主体,但不是法人。

全手打不知看懂没有,看不懂的话买本公司法看看吧。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