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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问题

发表时间:2024-07-10 10:14:03 来源:网友投稿

13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14年开始继续教育。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如果你符合这一条,则14年的继续教育可以免,请尽早持有关证明到当地会计机构管理部门办理学分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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