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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会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发表时间:2024-07-10 23:54:17 来源:网友投稿

一、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情节严重者,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人: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人: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处5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

四、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5000元以上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 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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