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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责任人的违法行为

发表时间:2024-07-10 23:54:17 来源:网友投稿

会计违法行为是指会计责任人、在执业过程中,受利益或某种目的驱使,采用掩饰、伪造、变造、毁灭、欺诈和徇私等手段而故意造成的会计信息与经济括动本意之间的背离行为。简而言之会计违法行为是会计责任人、在执业过程中,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舞弊行为显而易见,它不包括会计过失行为会计违法行为依据会计行为人的行为动机及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界定以下几种:第一,唯利行为。所谓唯利行为是指会计责任人在执业过程中。受利益驱动而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舞弊行为。它包括实物舞弊和现金舞弊。实物舞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窃取商品、虚报损耗、谎报废弃、以旧(劣)换新(优)、低价变卖、公车私用等现金舞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截留收八、虚留支出、变相报销、重报单据、私挪库存、故列死帐等。唯利行为有个人行为,也有共同行为。第二唯上行为。所谓唯上行为是指会计责任人在执业过程中.出自某种目的驱使,为迎合上司心理,而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舞弊行为: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数字“掺水”、浮夸谎报、虚盈实亏、粉饰业绩等唯上行为有个人行为,也有共同行为。第三.放纵行为。所谓放纵行为是指单位负责人、或关系人.受利益或某种目的的驱使。玩忽职守。放纵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舞弊行为。它包括明纵和暗纵。明纵即单位负责人或关系人在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或其他会计资料发现舞弊行为之后,明示当事人,但不令其改正的行为=暗纵即单位负责人或关系人在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掼表或其他会计资料发现舞弊行为之后,不明示当事人,也不令其改正的行为。放纵行为是一种领导违法行为,有个人行为,也有共同行为第四,胁迫行为。所谓胁迫行为是指单位负责人或关系人,受利益或某种目的驱使,滥用职权,胁迫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舞弊行为。它的表现形式有:强令、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也是一种领导违法行为,有个人行为也有共同行为。上述会计违法行为都会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从而导致企业经营业绩的歪曲,税源和国有资产的流失,银行贷款的沉淀、企业积累和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利益的受损,并为“经济蛀虫”提供滋生的土壤,引发经济犯罪,助长“官场腐败、“权力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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