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会计考试 > 会计法中公对公转账的规定是哪条

会计法中公对公转账的规定是哪条

发表时间:2024-07-11 02:27:08 来源:网友投稿

会计法规定的内容,公对公一千元以上必须转账,一般来说注册了的个体工商户都会有银行账号的,都要求转账的。

一、

中国人民银行

2003年4月25日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于2003年9月1日施行。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24条明确规定: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名称相一致。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

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名称,应由“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相一致。

有了这条新规定,个体户就可以到银行重新办理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由于在结算账户上新增了“个体户”的字样,银行就可以从名称上准确地把握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还是个人银行账户,识别使用支票人的身份和资金的性质,那时就不会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资金结算需求.

因此你要申请对公结算帐户没问题。根据第十七条第(九)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不是开办结算帐户的必要条件)

二、你可以自愿选择银行,具体要求是就近方便。

三、、税收管理,根据你的情况可能实行定额征收管理。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