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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节基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表时间:2024-07-11 07:15:16 来源:网友投稿

按现行新会计准规定,则“价格调节基金”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因此:“价格调节基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2.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3.如果不采取计提方式,上交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4.如果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土地价格调节基金是可以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的。

【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问题】:

加个调节基金征收是有什么要求?

答:1、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征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

对违反征收管理规定,截留、坐支、挪用价格调节基金,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符合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企业,要切实履行基金缴纳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对违反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拒缴、欠缴、逾期不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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