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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里的价格调控基金怎么计提,怎么写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07-11 07:15:16 来源:网友投稿

  按现行新会计准规定,则“价格调节基金”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因此“价格调节基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2.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3.如果不采取计提方式,上交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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