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租赁会计核算要点
简述租赁会计核算要点如下:
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
(1)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的临时需要而租入资产,不涉主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问题,也没有购置租赁资产的特殊权利.因此承租人租入资产不能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账,也不折扣,仅需按期支付租金.
(2)所付租金一般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
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
(1)经营租赁用的资产应区别自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进行核算;
(2)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应比照自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理的会计方法处理;
(3)经营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单独核算,但经营租赁资产的修理费在营业费用科目中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租赁的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固定资产的规定,租赁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其中融资租赁意味着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资产,并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购买该资产;而经营租赁则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资产的使用权。
租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租赁应当根据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融资租赁,租金实质上是资产的销售价格,因此出租人应当将其作为出售资产的收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资产的成本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相关规定摊销。同时出租人还需要按照收益法计量租金收入,并将其分期确认为租赁利息和租赁本金两部分。
对于经营租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资产的成本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登记,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相关规定摊销。同时出租人应当将租金作为租赁收入直接确认,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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