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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问题----原材料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发表时间:2024-07-11 10:31:35 来源:网友投稿

(1)设备B的入账价值=410000-60000+69700=419700(元)

410000原材料A不含税价,69700增值税销项税,60000从乙公司收到的现金。

列出分录会比较容易理解:

借:固定资产-设备B419700

现金60000

贷:原材料-A41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69700

(2)原材料A入账价值410000元,是因为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原材料A为410000元,所以410000元是原材料A的入帐价值。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

新准则与以前发布及修订的准则在定义及判断非货币性交易事项的标准上是一致的,主要的不同在于新准则在一定条件下引入公允价值以及是否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而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究竟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关键在于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

扩展资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对于预付账款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学术界有歧义,但是大部分的倾向于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葛家澍主编的《中级财务会计学》、张志凤编的《轻松过关一·会计》等。

认为预付账款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原因如下:“预付账款则是企业预付给原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它会通过企业预付账款、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过程,最终通过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获得补偿,因此预付账款和存货一样,都是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在注会教材中两个公允价值均不含税)的比例,

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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