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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山东省会计继续教育学分制

发表时间:2024-07-11 11:41:28 来源:网友投稿

财政部刚颁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四章是“学分管理”。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规定提到继续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规定了不同形式下如何折算学分。比如:十九条之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又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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