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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11 13:32:15 来源:网友投稿

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除上述具备基本条件外,考生还应符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6、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7、另外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通过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便可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高级会计师考试要求:

1、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2、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4、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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