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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问题,请问招待费不允许超过销售收入的多少

发表时间:2024-07-12 01:36:45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业务招待费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必要的招待活动,以达到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关系与形象,从而促进销售,但是业务宣传费也具有与此类似的动机。

如果能够有效搭配,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之间的开支,将会起到很好的节税作用。

例如企业经常向客户赠送烟酒、茶叶、土特产等礼品,这部分开支应纳入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但如果企业改为赠送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则这些礼品起到了推广宣传的作用,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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