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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表时间:2024-07-12 10:11:08 来源:网友投稿

耕地占用税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耕地占用税直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中,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中。

因计算差错漏交税款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的单位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企业在实际缴纳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补缴耕地占用税时:

1、对于工程尚未完工的,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对于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还需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耕地占用税不是每年都交,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而耕地占用税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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