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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城建税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07-12 10:45:27 来源:网友投稿

减免城建税会计分录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是建立在实际缴纳增值税基础上的,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所以城建教育费附加不需要做账务上的处理。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城建税计提与缴纳情况。每月计提应交城建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城建税款。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而随同三税同时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严格来说不属于税收的范畴,但由于同城建税类似,因此也可以视同税款进行核算。教育费附加征收对象、计费依据、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与城建税相同。企业对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明细科目核算。

  【例】某公司在市区,2008年6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款为430万元,消费税款为70万元,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金额和会计处理为:

  ①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额=(430+70)7%=35(万元)

  应交的教育费附加=(430+70)3%=15(万元)

  ②做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0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5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0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另外还须注意以下两点:

  (1)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非税款项。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货款未收发票未出应于何时缴增值税

  【问题】

  公司将一批货物销售给其客户,货款尚未收到,发票也未开出,请问公司应于何时缴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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