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问题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后,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说明。
1、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财政部还制订了对于新办法颁布前已通过考试尚未领证的过渡政策:
(1)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期或长期有效政策的地区(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
(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了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
3、《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证书领取的具体流程各地略有不同,请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以下是XX省某市的规定,供参考。
(1)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登陆网站填写《XX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时间须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领取证书将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予以记录。
(2)考试通过人员在预约日期携带以下材料到属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a)经本人签名确认的《XX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b)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c)领取证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领证时应当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办理领证和确认信息表等事项的委托书。
4、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时填写的《……基础信息表》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建立持证人员基础信息的依据,必须保证其内容(包括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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